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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手机回收应有法律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7: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王渊

废弃手机回收应有法律规范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王渊)随着社会的发展,手机已经成为国民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据统计,2009年我国手机用户平均更换手机频率约为15个月,每年将产生两万部左右的废弃手机。这些废弃手机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如何处理?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企业管理体制研究所所长毛蕴诗告诉记者:“在中国,消费者一般会将废弃的手机闲置、送人、卖往二手市场或者直接扔掉,很少有人意识到手机可以循环利用。”

  毛蕴诗说,手机各零件中含有铅、镉、汞等多种有害物质,若消费者直接丢弃,会被当做生活垃圾运往普通垃圾场掩埋,土壤和地下水将会受到严重污染。“更严重的是,如果将废弃手机在垃圾场焚化,手机塑料壳还会产生含氯的有毒物质,甚至是一级致癌物!”

  记者了解到,欧盟2004年颁布的电子垃圾处理法规定,所有在欧盟市场生产和销售的手机,每部手机整机可重复使用率至少为75%,各种零件和材质至少要达到65%,否则将限制在欧盟各成员国销售。而我国对于废弃手机及配件回收处理的立法相对滞后,仅有一些零散的行政法规。例如,2011年起我国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范围仅覆盖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等,手机尚不在列。

  对此,毛蕴诗建议专门立法规范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尽快明确政府、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电子废弃物处理中的责任与义务,尤其要明确废弃手机及配件回收处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毛蕴诗希望在市场上占有领先地位的企业,自觉采取以旧换新、有偿回收等方式开展废弃手机及配件回收;政府也应加大对循环回收产业的扶持力度,建立手机生产、销售、回收处理和再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赵晗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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