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陈震)4月1日起,机关民警下班后,还要利用休息时间,上路开展执勤。昨日,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解读了巡逻勤务管理工作改革的亮点。
改革后的巡逻勤务管理工作在勤务设置上突破原有框架,巡逻人员的巡段、防控点和群防群治的值守点全部实现三级划分,明确巡逻方式以徒步(警灯自行车、电瓶车)巡逻为主,GPS警车巡逻为辅,特别规定了徒步巡逻和车巡巡逻的警力比例为7∶3。
对GPS警车开展步巡和设卡的时间严格规定:驾驶GPS警车巡逻民警经过徒步巡段时,每班次应下车与徒步(警灯自行车、电动车)巡段的民警形成警力叠加,并共同设卡查车,设卡时间不少于45分钟。原则上驾驶GPS警车巡逻民警每小时内下车徒步巡逻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GPS警车巡逻每班次不得少于8个小时,实行“四班三运作”。
巡逻勤务管理改革将机关民警参加巡逻作为重要举措进行固化,要求市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机关部门必须组织所属在编民警参加巡逻,要求每周每人要安排不少于6个小时的挂点巡逻勤务,2人为一组,巡逻时间主要为每天18∶30-22∶30之间,并将此作为长效机制坚持开展,弥补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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