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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浪费罪”,看上去挺美

  新闻源

  @山东商报:【代表建议刑法设挥霍浪费罪遏制公款吃喝】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严控三公经费”的论述引发关注。九三学社中央向政协大会提交的提案,建议从设立反浪费立法等角度遏制公款吃喝;人大代表赵林中建议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朱永新代表建议财政部制定、公开公务招待、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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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再多也不如来点实际的

  @红海:挥霍浪费罪还有很多行为的,如利用公款乱发实物的、超标准购买办公用品的等等。“挥霍浪费”这个罪名涉及面太广,定义是个难题。

  @猪猪的家:财务报销制度的不完善纵容了公款吃喝。公款吃喝可以在所谓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调研费、科研费等合法的项目下报销。而公款吃喝的费用之所以能够顺利通过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的审核与监督,是发票在“漂白”庞大的黑色账目。“挥霍浪费”的设立就能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来约束这些违法行为。

  @山伊人:公款吃喝的目的、过程及费用来源的隐蔽性和模糊性,都导致其实际开支成为难以统计和羞于公开的糊涂账。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定罪不是目的,主要是为了立法来遏制挥霍浪费。

  弹

  若没有监管等于形同虚设

  @lyons:法律不是用来针对那些行为细节的,“挥霍浪费罪”的建议针对的只是灰色腐败的表面现象,而关键是要深究行为发生的根源,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要信仰法律,首先就要避免立法庸俗化、盲目化。

  @皮皮狗:公款吃喝监管措施虽多,却难以落实,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挥霍浪费罪”的提议虽好,但落实效果堪忧。

  @津津乐wen:简单的考核是不够的,要有多种途径,包括设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等。

  @fe-panda:这本身就是个制度+经济问题,制度上没有解决公平、公开的问题,经济上不拉小贫富差距,三公经费的数字不会变小。单靠一个罪名不可能控制得了。“挥霍浪费”本来就很模棱两可,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张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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