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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须为女职工年查一次妇科病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任秀芳) 记者从昨天上午举行的全市妇女儿童工作情报通报会上获悉,根据妇女儿童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用人单位须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

  根据规划,今年济南市将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至少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年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免费进行一次查体。

  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30%;市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女性比例应当占到25%以上。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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