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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猎头“猎”公款一审获刑5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7:4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姚克勤 通讯员黄检报道 月薪丰厚的女高管,将原本属于公司的钱款两次放进自己腰包。她还在司法审查阶段以不正当手段妨碍诉讼。日前,黄浦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现年31岁的刘凝(化名)2008年5月开始任职于上海某企业管理顾问公司,主要负责带领团队开展人才代理招聘业务,俗称“猎头”。调查发现,2009年6月,刘凝在自己负责的猎头项目中,擅自要求客户将业务款人民币8.5万元分三次汇款至其朋友的公司账户上,刘凝从中套现5万元。2010年2月,她又让公司的法国客户把业务款2万余美元汇至其个人账户上,并对公司隐瞒了该笔业务,从而结汇人民币13余万元。

  承办本案的黄浦检察院检察官说,刘凝两次截留公司资金的行为,手法看似相同,其实已分别触犯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两个不同罪名。在法庭审理阶段,刘凝在庭上提供假证明,还通过他人打电话给本案重要证人,试图施加压力。这些行为直接导致她失去了继续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可能,司法机关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当即对刘凝予以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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