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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诉民航中南局二审昨日开庭 称不为利益为名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7:50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广州3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紫色的机身、超低的票价、大手笔的投入,曾经的东星航空豪情而激进。董事局主席兰世立更是放言:要随着中部崛起而崛起,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而腾飞。

  然而起飞不到四年,这个国内第四家获批的航空公司就迅速折翼。2009年3月,民航中南管理局根据武汉市政府相关公函,以安全原因责令东星航空停飞,5个月后,东星航空宣告破产,出师未捷的兰世立也因为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不过,东星并不甘心。去年2月28号,东星航空所属东星集团将民航中南局推上法庭被告席。东星认为民航中南局的“停飞令”直接导致了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和东星集团全面瘫痪。

  东星集团不服民航中南局停飞令 提起上诉

  去年12月一审判决认为中南航空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勒令东星航空停飞并无不当。东星集团败诉。东星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这次二审开庭双方均未提出突出新证据。东星方面认为,当年东星航空确实存在安全问题,但没有严重到要停飞的程度,他们还质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否有权监管并提出停飞建议。

  东星代理人严义明:民航的管理部门可不可以仅仅依据地方政府的建议,不做任何调查就可以有职权做这样的事情?我想应该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有针对性的作出事情。

  除此之外,东星方还针对一审中对方的证据提出了疑问。

  东星代理人严义明:一审判决所据认定事实的那些证据,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在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才形成的证据,有的甚至是在他们接到诉讼之后才匆忙组织和准备的证据。

  

  

  民航中南局:停飞有合法依据

  对于东星航空的上诉理由,民航中南局予以反驳,指出停飞决定是基于对东星航空运营情况的“综合判断”——东星航空于2009年初已经处于资金紧张、债权人申请其破产重组、航材严重不足、员工情绪不稳的局面。而武汉市政府发函的行为,则依据的是《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条款,对其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具有整体综合监管职责。

  民航中南局法务处姜处长:我们的那些停飞决定都是有合法的依据,希望法院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都能依法依规处理好这个事情。

  广州中院没有当庭作出二审判决。停飞、破产、入狱、败诉,经历这样的打击和波折之后,东星继续上诉的目的又是什么?东星新闻发言人兰剑敏说,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名誉。

  兰剑敏:我们强调,我们并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赔偿做这起诉讼,更多程度上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名誉。

  东星:上诉不为利益 为名誉

  在兰剑敏看来,这一切都是因为东兴航空的民营身份。

  兰剑敏:一审因为败诉了嘛,那所以我们二审认为一审的判决是不合理的。我们是请求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被上诉人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达的关于暂停东兴航空公司飞行的通知,行政处罚决定是无效的,这个是我们的诉求。现在实际上,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的关注,是因为民营企业在经营的时候,确实遇到了很多不公正的一些待遇。

  那么东星航空二审有没有希望翻盘?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建军显然并不看好。

  邹建军:综合判断民航中南局作出这样一个停飞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在那个时候的环境下是没什么问题的,可能现在质疑的就是说究竟采取什么样程序的问题。

  东星今天的结局是否与他的民营身份有关,还有待二审法院的判决,但是,一个显见的事实是,中国几大民营航空公司,从奥凯到鹰联再到春秋,这几年或是经历停飞风波,或是被收购,或是债台高筑,或是股东纷争,绝大部分都境遇不佳,回想7年前,中国民营航空破冰之时的一片期待之声,这样的结果难免让人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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