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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食品警察”是可期待的尝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7:54  法制日报 微博

  王传涛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武汉将在全国率先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在公安机关配备专门的“食品警察”,到“十二五”期末,武汉所有区全面达标“食品安全示范区”,中心城区90%的街道、新城区80%的街道成为“食品示范街”,实现“4个100%”,即主要食品监督率达到100%,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召回和处理覆盖率100%,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100%,突发事件正确处置率100%,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打造“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3月7日《北京晨报》)。

  武汉市在公安机关配备“食品警察”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这一消息一经媒体报道,引来的不是肯定和支持,反而是质疑。这些质疑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一,“食品警察”在设立之后,在职权上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工商部门之间如何进行分配,权与责又如何划分?其二,“食品警察”也没有工作经验可循,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取得好的成绩并非易事;其三,公众最担心的,还是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根治,多设部门、多设岗位会不会还是“牛栏关猫”效果呢?但是笔者以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武汉设立“食品警察”,可能会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因为可以肯定的是,“食品警察”的设立至少会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公共权力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层级,上升到了司法层面,这可能会对食品安全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而不再是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自己的问题了。“食品警察”,首先还是警察,对比来看,警察这一职务在法律的威慑力上,明显强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其次,食品安全监督,确实需要部门权力之间的协作——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具体来说,监管人员不整齐,或者说几乎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员,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屡屡出现问题的根源之一。都说百姓饮食安全问题是天大的事,但在实际生活中,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弱、设备缺,与监管地域广、任务重形成鲜明反差。按照目前体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设到县一级,且人员很少,监管能力普遍不足。据了解,全国80%以上的地区面临着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对食品安全设立对口的警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手不足问题。

  我们从来不缺法律条文和相关制度,缺的只是对于法律条文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与监督。公众与消费者看到的情形是,权力的监管总是落后于食品安全事件和“网友曝”,这突出表现出了权力监管不作为状态。可是,单靠食品药品监督局一个部门,不可能建立起对食品安全的严查体系,公安部门也应该配合食品监督积极作为,提高法律的威慑力。显然,设立“食品警察”,是一种可以期待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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