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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促进法博物馆条例年内或可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8:06  法制日报 微博

  

电影促进法博物馆条例年内或可出台

  图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穹。本报记者 杨晋峰摄

  本报记者席锋宇

  当《法制日报》记者来到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张穹委员的房间时,正赶上他专心看NBA常规赛。并不特别迷恋哪位球星的张穹,更喜欢去体味篮球这种竞技比赛的文化内涵。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一个民族真正有力量的决定性因素,而文化繁荣发展离不开法制保障。于是,采访围绕文化法治建设展开。

  文化产业主体存“虚化”现象

  张穹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增长,目前文化法制建设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是文化立法的重点从强调文化市场的管理规范向重保障和促进的方向发展。同时,要求政府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将加大公共文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制度化的呼声越来越高。

  “目前,我国文化立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主体存在一定程度的‘虚化’,主体的责、权、利不够清晰。”张穹说,在文化大发展的背景下,文化立法应当也必须向主体实在化发展。应当明确主体的权利义务,各主体关系清晰,责任明确,才能形成促进文化发展的合力。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文化领域法律制度框架体系。但是,随着动漫、创意文化、网络文学等新兴文化内容的大量出现,公众对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现有的文化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以前法制建设中的不足也暴露出来。

  张穹认为,这种不足首先表现在文化法制建设的框架、制度不健全。目前的文化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框架性法律,但主要集中在文化保护和市场管理方面,而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两个领域的法律制度尚缺失。

  其次,文化立法应当根据需要不断延展广度和密度。适时将文化的各领域、各环节纳入法制轨道。只有主干“健全”,枝叶“繁茂”,才能称之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有些法律制度已经不适应现实的发展需要,应当及时修订。”张穹表示。

  文化产业发展制度仍处空白

  在提到当前文化法制建设的重点时,张穹说:“从目前的立法情况看,我国在公共文化领域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基本上处于空白。今后一段时间应当逐步构建起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体系,保障社会公众享受公共文化的权利,同时将保障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他向记者透露,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博物馆条例、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争取年内出台。同时公共图书馆法也已经进入立法机关的视野,相关工作已经启动。另外,文化产业振兴法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已经开始研究论证。

  除了以上两个重要领域的立法,文化领域立法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需要不断完善文化法律制度体系。张穹告诉记者,目前,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已经引起立法机关的关注,将适时开展研究起草工作。同时,修订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已经进入了立法机关的考虑范围,将适时推进修订工作。

  文化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随着我国文化的快速发展,新的立法需求将不断出现,文化法律制度体系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张穹认为,将来的文化法制建设的目标首先应该是法律框架比较完整,文化保护、公共文化、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重要领域都建立起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形成比较完整的文化法律体系框架。另外,在完善相关框架性制度的同时,不断细化具体制度,各相关领域有专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进行规范,基本不存在制度空白,并且相关制度措施科学有效,针对性、操作性强,基本形成相对完善的具体法律制度。

  “结构科学合理应该是文化法制建设体系形成后的一个重要特点。”张穹说,“只有相关制度之间不矛盾、不冲突、不重叠,才能够相互协调、有效衔接,形成效力层次分明、关系清晰协调、科学合理的文化法律制度体系。”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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