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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患者成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8:48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张维 从2012年开始,各省(区、市)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这是记者从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提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

  “意见”规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纳入救助范围。“意见”要求,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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