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7日讯 记者张维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了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并要求地方各省(区、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据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介绍,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地方政府,主要对政府职责、经费投入、园所建设、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发展水平等6个方面进行评估,今年重点对各地实施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据介绍,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将被作为评价地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实施表彰奖励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还将建立学前教育督导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向各省级政府通报督导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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