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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8:48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记者周芬棉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依据通知规定,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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