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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10:19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快讯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在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修正案草案设置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为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并对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强制医疗的解除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作出规定。(修正案草案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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