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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肖像权纠纷上诉案 双方同意庭后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11:13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今天是妇女的节日,我们也更关注为美丽而维权的案例。今天上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演员范冰冰肖像权纠纷的上诉案。

  范冰冰一方发现北京医科整形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授权在它的国贸门诊部悬挂有自己头像的宣传海报,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美容公司向范冰冰出具致歉函,并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但美容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美容公司说他们是通过付费方式从网站上取得的图片,截止昨天下午3点这张图片仍可以付费下载使用。1年9个月时间里,范冰冰并没有真正采取任何措施,而是采取放任自流的方式。

  第二,他们没有主观恶意使用这张图片,没有用于广告宣传,强调他们使用医疗广告必须经严格审查,我方有经过批准使用的医疗广告图片。涉案这张照片只是用来做遮阳窗帘。第三,美容公司认为范冰冰一直也没有提交任何其受到精神损害的证据,且我方也未对对方造成侵犯,其并没有严重后果。而范冰冰一方强调,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涉案图片被用做一个比较标准的橱窗广告海报。美容公司明显具有营利目的,而且使大众误认为范冰冰进行过整容或为其代言,或在其处进行过整容。严重影响了范冰冰的公众形象,侵权行为后果严重。应该赔偿。庭审在10点25分刚刚结束,双方同意庭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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