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东星集团控告民航中南局二审开庭 当庭未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11:32  中国广播网 微博

  

  导语:备受瞩目的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诉讼案件——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停飞行政处罚无效案二审昨天(3月7号)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继续对民航中南局停飞决定是否合法展开辩论。法院没有当庭作出二审判决。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说,如果二审败诉将进一步申诉;被告方民航中南局则表示:尊重法院审判结果。

  中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记者王浩)据经济之声报道,东星航空是国内第4家获批的民营航空公司。2009年3月14号,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下发一纸电报说:为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第二天,东星航空停飞。

  此后,东星航空一蹶不振,2009年8月,东星航空被宣告破产。东星航空法定代表人、东星集团总裁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欠税罪”被判入狱4年。

  面对这种结果,东星集团一纸诉状将民航中南局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决民航中南局的“停飞令”无效。2011年12月9号,法院一审判决宣布——东星航空败诉。

  在昨天二审结束后,东星集团总裁助理、也就是总裁兰世立的侄女兰剑敏说,庭审并没有什么突破之处,双方还是就一审时的分歧进行辩论。最大的争议在于,如何界定民航中南局下达“停飞令”的行为。

  兰剑敏:民航中南局作出这样的停飞决定,到底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不管是哪一种,它的法律程序都是不合法的。那么结果肯定是无效的。

  东星航空认为,按照行政法规,如果是“行政强制措施”,事后需要有一个终止行为,但是民航中南局到直到目前也没有这样的通知;而如果是“行政处罚”,则需要召开听证会,但是在“停飞令”下达前,却没有听证。

  但民航中南局指出,停飞决定是基于对东星航空运营情况的“综合判断”——东星航空在2009年初已经出现资金紧张、债权人申请其破产重组、航材严重不足、员工情绪不稳的局面。而武汉市政府发函的行为,依据的是《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条款,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具有整体综合监管职责。

  对此,东星航空回应说,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但民航中南局的“停飞令”并没有写明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之后的说法明显是在事后给自己找理由。

  兰剑敏:行政行为只能是在事前收集好证据,并且依照已有的法律做出行政行为,不能在事后再找相关的法律来证明你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但是民航中南局也拿出了新的证据:在2009年3月14号“停飞令”前两天,也就是3月12号,国家民航局会同中南局组成两级“安全检查组”对东星航空进行了检查,提交的报告得出的结论就是“建议停飞”。

  但东星代理律师严明义认为,检查报告并没有要求他们立即停飞,民航中南局的说法有些自相矛盾。

  严明义:两级部门联合对我们进行安全审查,但并没有得出要我们停飞的结论本身也说明,我们并没有达到要停飞的程度,这也是为什么两天之后给我们的停飞通知中,并没有把3月12号对我们进行检查的任何问题列为让我们停飞的事实依据的重要原因。

  对于东星集团的说法,记者昨天也辗转找到了民航中南局,他们的回应非常简单,只有一句话:尊重法院的判决。

  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中,并没有涉及经济赔偿方面,兰剑敏说,东星只想讨一个说法,如果二审再败诉,还会进一步申诉。

  据兰剑敏介绍,目前东星的业务已基本停止,员工也从6000多人减到100多人。作为曾经湖北知名的民营企业,东星集团如今已经风光不再。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