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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月里“钓鱼”误伤了什么

  3月8日下午,长沙市民尹默三驾车欲与朋友聚会,中途搭载了两名男子。行驶途中乘客突然表示他们是运管执法人员,将车辆扣押,随后对尹默三处以三万元罚款。而尹默三解释称,自己是学雷锋做好事,没想过要真正收钱,不承认非法营运。(3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尹默三的遭遇,并非个案,类似被长沙运管处扣车、处罚的还有彭德军。而长沙车主林先生掌握的情况是,20多个和他类似遭遇的司机,80%是在3月6日,即“雷锋日”的次日那天,在长沙市同一个地点,被“钓”到邻近的湘潭,都被处以2.8万元罚款,罚款单位是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如此大面积“钓鱼执法”,内驱力何在?是否“执法经济”作祟?这是有关方面需要调查清楚,并予公众一个明白交待的。

  逸出程序,“钓鱼执法”,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这不是在维护、管理社会秩序,而是在破坏自发生成的,原生态的社会秩序,消解民众间的信任关系,使得人人自危,而归于“流沙化”。你“碰瓷”敲诈一般,尽想着人家荷包里的罚款;而人家却想着三月雷锋月里学雷锋,下雨顺带捎上一程呢!雷锋月里“钓鱼”忙,下次谁还敢做好事?去年10月引发国民深切反思的“佛山小悦悦事件”,我即指出,即便不排除个别过路民众冷漠不伸援手,但诸如“钓鱼执法”之类违法执法,公权力的失范、失德,也当负有相当责任,有着莫大的关联。

  于立生 成都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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