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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用水最高按3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5日02:14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李小梦 通讯员 唐瑞钦)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全市将把水资源论证率、地下水采补平衡情况、用水计划率,纳入2012年度各县(市)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对于超计划用水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最高按照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今后,全市将按照全省考核指标来考量各县(市)区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水资源管理水平,并将水资源论证率、地下水采补平衡情况、用水计划率纳入2012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同时,按照《山东省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暂行办法》,对于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出用水计划的将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超计划10%以内(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的1倍加收;超计划10%至30%(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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