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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要发房产证

  市国土房管局发布规定征求市民意见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今后,广州商品房项目纳入业主分摊面积的共有部分也要和业主专有部分一起发房产证。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权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意见。规定指出,作为分摊面积的业主共有配套设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开发项目在分割转移登记时,该配套设施与业主专有部分一并登记,由房地产登记机构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而不作为分摊面积的业主共有配套设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属全体业主共有,但不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政府主导或专营行业运行的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以及商业服务类等经营性配套设施。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不适用《规定》。

  纳入分摊面积的设施

  公共门厅(大堂、中庭)、走廊、过道、车道、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电梯、扶梯、楼梯间(室内、室外楼梯)、屋顶梯屋,供(变)电设备间(变电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开关房等)、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供水设备(水箱间、水泵房),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为整幢楼房服务的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报警工作间、值班警卫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备注:与业主专有部分一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征求意见方式

  一、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2012年4月25日~5月4日。

  二、公众获取征求意见稿和制度说明全文的途径: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点击文本附件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地籍管理处,联系电话:83378852。

  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gzcqc12@163.com)、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8楼,邮编:510030,传真:83177065)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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