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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至少还需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6日10:36  羊城晚报

  □仲武冠

  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工作的死结在哪里呢?在笔者研究看来,主要存在三大困难:一是统计困难,即统计官员的收入分配存在很大困难。因为通常官员的收入分成工资收入、相关福利与灰色收入两大块,工资收入与相关福利一般受到单位规定约束,但是灰色收入这一块就很难统计出来了,而灰色收入恰恰又是工资收入的很多倍。二是折算困难,贪官接受的赃物有时可能比现款的金额还大很多,这些赃物包括文物古董、玉器金银、名烟名表,等等。三是监控困难,贪官的很多灰色收入并不进入本人合法拥有的银行账户, 即使进入也不是以自己的名字立账。

  因而,需从多个方面打开官员财产申报工作的死结。

  首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其实,我国近些年来已经出台了各种要求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 但那些都仅仅是政策,不是法律,不足以威慑贪官污吏。我国反腐法律规定既不完善也不系统,比如,在查处贪官污吏的财产收入时,贪污和受贿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然而,来源不明的财产只能判处贪官不超过10 年的刑期, 这一条就让很多贪官侥幸免死。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通常由被告自己解释财产来源,加上官员财产透明不足,被告官员往往以“不知道、忘记了”等词汇搪塞了事,公诉方在无法证实其资金来源性质时,立法机关只能把刑罚的幅度定得较低以免错判。

  其二,建立按“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机制。前面所说的贪官收入折算所遇到的三大困难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官员的收入无法在税收系统里体现出来, 所以很多贪官的出逃都是毫无先兆的。如果建立一套涵盖金融、公安、民政、税务、工商、社保和住房等部门的全国统一信息网络,让管理部门针对官员等用户的不同重要性分等级管理, 分权限管理,那么,监察、纪检部门甚至普通老百姓就都可以根据信息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官员了。

  其三,完善与税务机制相配套的制度与措施。在建立一套公民信用保障系统的基础上,要求每一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时都必须使用实名,所有的金融交易也必须使用实名并将资金用途等信息记录在案,大额调用资金受到应有监管,取缔超过1000 元以上的现金交易。为了规避贪官将财产赠予他人,还必须制定与金融实名制相应的配套制度,如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等。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捐赠都必须征税,或者遗产税或者赠与税。通过杜绝法律漏洞杜绝官员财产的地下转移。

  另外,还应将财产公布与更多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奖廉惩贪,比如,将官员财产公布与各种选拔、任免、工作考核等等结合起来;完善公众与社会的监督方式途径,保护和奖励合理举报者。

  从多方因素综合起来看, 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从乐观角度估计来看,至少还需要10 年时间;但是如果政府具备足够强大的反腐决心,贯彻这项制度也许指日可待。

  (摘编自5月15日《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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