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昊 刘春燕)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美誉,但较长时间以来,因管理无序、开发过度、保护不力等原因,已经名不副实,立法保护湖泊刻不容缓。
一是数量锐减,水面急剧萎缩。从上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末,全省100亩以上湖泊从1332个锐减为843个,其中,水面5000亩以上湖泊,从322个减为125个。近年来,湖泊数量、面积、容积萎缩势头有所减缓,但据全国水利普查最新资料表明,我省5000亩以上湖泊仅剩110个。据武汉市水务部门2010年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近30年来,武汉湖泊面积减少了228.9平方公里,50年来,近100个湖泊人间“蒸发”,杨汊湖、范湖等耳熟能详的名字仅仅成为带“湖”字的符号。
二是河湖阻隔,生态系统破坏。几十年来,由于人为的建堤围湖、分隔湖汊等活动,阻隔了水体与水体、水体与水体周边陆地间物质与物种的流通,导致湖泊生态系统的脆化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三是水体污染,湖泊功能退化。据《2012年1月湖北省水资源质量通报》,全省重点监测的26个湖泊,水质Ⅱ类的仅1个,水质Ⅲ类的12个,水质Ⅳ类的9个,水质劣Ⅴ类的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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