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记者4日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日前正式下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的推广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和热水器的推广使用。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细则明确,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补贴标准为70元/台-400元/台,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70元/台—260元/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为200元/台—400元/台,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为100元/台—550元/台,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为300元/台—600元/台。
细则指出,企业是推广节能产品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单后,由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并与中央财政据实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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