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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有望首诊即配基本药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7日13:39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贺天宝 报道

  今年上海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政策”作为六项医改重点项目之一。今天上午,上海市政府医改办、市卫生局在联合发布本市深化医改完善基本药物政策进展情况时披露,下一步方案将在国家政策的框架内,适度放开对社区配备药品的限制,更好地满足社区患者的配药需求。

  今天上午,市卫生局负责人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市卫生局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目前,688种基本药物在三级医院的药占比为30%,在二级医院的药占比为40%,对此,本市将提高三级、二级医院的基本药物所占比例,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首诊就能配到基本药物,这样在后续治疗中,病人在社区也能配到首诊药物,不需要再跑三级、二级医院。本市还将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力争明后年二级医院也要实现药品的零差率。此外,本市医保额度将向社区倾斜,不因额度的原因影响居民用药,使大小医院不以药品作为营利的手段。

  ■阶段回顾

  上海增补381种药物,数量全国最多

  据市卫生局介绍介绍,从2011年2月1日起,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执行零差率政策,标志着本市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年多来,采取七项措施,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本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在大幅降低药价,使群众切实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社区用药总体水平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本市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共增补381种药物,是增补数量全国最多的省份。这样本市的基本药物数量共计688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社区用药需求,例如抗高血压药,国家目录有9种,上海增补了21种,又如降糖药,国家目录有4种,上海增补了10种。

  本市通过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大幅降低社区药品价格,使群众多得实惠。社区中标药品价格较去年的平均下降幅度达到39%,此外本市医保部门还相应地调低了社区基本药物的个人自负比例。

  ■下一步目标

  下半年推出实施社区配药政策具体方案

  据介绍,今年上海市卫生局已经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政策”作为全局6项医改重点研究项目之一,将客观回顾本市现行基本药物政策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结合卫生部下一步的基本药物政策方向,尤其要充分考虑本市部分社区患者反映配不到药的情况,提出完善本市社区卫生中心配备药品政策的具体方案,下半年推出实施。本市的下一步方案将在国家政策的框架内,适度放开对社区配备药品的限制,更好地满足社区患者的配药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配不到药的反映。

  根据国家目录调整相应调整本市增补目录

  据悉,卫生部将在今年下半年对2009年颁发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调整。待国家目录调整下发后,市卫生局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市增补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及一线医务人员等的意见,对本市增补目录进一步完善,尽量满足本市居民的用药需求。

  推动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今年,市卫生局将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继续对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进行培训,推动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首先在郊区4所新建三级医院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全市二三级医院推广。

  全市3万多移动电视将播基本药物电视宣传片

  今年,本市除了继续在社区通过展板、折页等形式进行宣传外,基本药物电视宣传片将争取作为公益广告在全市3万多个东方明珠移动电视等媒体播出。宣传重点是基本药物能满足社区居民常见病治疗的需要;使用基本药物的好处,减轻负担、安全有效、方便可及、可避免药物滥用等。

  ■权威回应

  社区配不到药怎么解决?已采取相应替代措施

  市卫生局介绍,本市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针对一些市民反映“社区配不到药”的问题,卫生部门如实应对,调查后回复,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药品数并未大幅降低。

  据悉,针对一些市民反映“社区配不到药”的情况,本市已采取相应替代措施。目前主要有两个情况:一是该药品通用名(化学名)未能纳入到688种药品范畴。由于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上海381种增补药物都是经过多轮医学专家评审选出,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能够完全满足社区的基本医疗需求。对于药品通用名未能纳入688种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一般均能在688种范围内找到同类替代药品。

  第二是该药品商品名 (同一药品通用名下某个特定企业生产的药品)未能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过程中标。这种情况严格来说不属于 “配不到药”,而只是配不到某个特定企业品牌的药但可以配得到这个通用名(化学名)的药。主要是一部分原社区使用份额较大的企业品规,由于价格偏高等原因,按招标规则无法中标社区,而只能限二三级医院使用。另外还有个别原社区使用份额较大的品规因企业投标失误等原因(如违反报价规则等),按招标规则在二三级和社区医院均无法使用。由于药品招标工作的法定程序和评标规则的严肃性,中标结果不容更改。对于这种情况,市卫生局建议市民完全可以使用同一个通用名而仅仅不同企业生产的、不同商品名的中标产品替代(其化学成分都是相同的),中标产品一般都具有更好的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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