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 实习生 施磊) 2010年11月25日,为了抢购6毛多一斤的特惠白萝卜,72岁的刘婆婆早早赶到南京欧尚超市应天路店,随着蜂拥的人流挤进超市购物,但没想到,脚下一滑,特惠产品没买到,自己却摔成了九级伤残。
昨天,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为双方各持己见,法官未当庭宣判。
当天刘婆婆早上6点45分就到达了欧尚超市门口,当时,门口已经聚集了不少人。8点钟不到,欧尚超市开了门。
“当时那会儿人那叫多啊,大概有好几百人同时涌进2楼超市入口。”刘婆婆说,她去拿购物筐时,右脚被别人给绊了一下,因为地砖湿滑,左脚一滑摔倒在地。
刘婆婆说,事发后好长时间没人理睬她,直到人少了后保安才把她扶起来,用对讲机向超市负责人汇报,在儿子到场后,超市工作人员才陪着一起去医院看病。
经诊断,刘婆婆多处受伤,构成了九级伤残。为此,刘婆婆认为超市管理不当,对于顾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向其提出了索赔13.1万元的诉讼请求。
对于刘婆婆的说法,超市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和安全义务。为此,超市出示了当时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从录像来看,我们看不出有地面湿滑导致摔倒的迹象,更多显示出来的是原告被前面的顾客绊倒。”超市负责人说,当时超市安排了两个保安在超市入口维持秩序,这不能认为是超市管理不当。”
因双方坚持己见,法官宣布将视情况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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