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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王海剑精神病鉴定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4日07:19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姚启慧、实习生罗蓓)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武汉市中院开庭二审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主犯王海剑及从犯王伟、王安安。对于王海剑辩护律师申请对其进行精神鉴定,法庭当庭驳回。

  5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3名被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王海剑上诉称是被人利用实施犯罪,且系误触按钮引发爆炸,仅构成过失爆炸罪;王伟提出没有参与实施爆炸,应减轻处罚;王安安则认为其协助警方抓获王海剑,有重大立功情节,量刑未予考量。

  庭审过程中,王海剑的辩护律师提出其亲属中多人患精神疾病,请求法院同意对其进行精神鉴定,但王海剑一口否认:“我没精神病!”公诉人反驳,王海剑作案动机明确,自我保护意识强,不存在丧失辨识能力,无精神病迹象,且其亲属精神病史并无鉴定结论。最终,法庭当庭驳回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

  在做最后陈述时,王海剑说:“希望年轻人不要学我,以我为戒,不要相信随便做什么就发大财的话,别看一些有害的书和电影,以免误入歧途。”

  据悉,该案将提交省高院审委会讨论,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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