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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将控制游客总量

  本报讯(记者 徐林武)哪些是鼓浪屿文化遗产、怎么保护?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法规支持。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法规设置鼓浪屿岛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海域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缓冲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具体范围,由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

  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多种行为被禁止。包括无证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和服务,散发广告印刷品,导游私自揽客,无导游证人员揽客等。

  到鼓浪屿游玩的游客数量持续增加,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巨大压力。法规要求,在核心区试行游客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制定。

  鼓浪屿岛上的暂住人口与保护文化遗产之间如何协调?法规明确规定,在核心区内出租房屋供他人生活居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符合鼓浪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鼓浪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昨天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及市本级预算变更的决议》、《厦门、漳州、龙岩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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