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月1日起试行阶梯电价

2012年06月30日03:41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丁岭燕 实习记者 杨 靖)6月29日,山西省物价局发出通告,从7月1日起,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是:第一档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电价不做调整,仍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477元;第二档电量为171—260千瓦时,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27元;第三档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777元。

  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居民阶梯电价抄表周期与现行供电企业抄表周期相衔接,即每2个月为一次抄表周期,并严格抄表例日管理。其中对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用户,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为每千瓦时0.487元;“低保户”和“五保户”电价不调整,电价标准仍执行每千瓦时0.477元;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福利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1元。

  本次试行电价,对城乡“低保户”(含特困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于每年的1月份、7月份,按当月实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数和每户每月退电费标准7.16元,将半年应退电费资金提前拨付至民政和财政部门指定账户,随同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发放。

  鉴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尚未实施,对居民住宅小区总表计费电量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小区内工商企业用电在分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并抄表到户的基础上,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未分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计量的,不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电网公司供电价格在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折扣0.03元执行,到户电价执行国家规定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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