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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获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30日03:41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程培青)6月29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尖草坪区柴村街办举行巡回法庭庭审会,对太原市尖草坪区社区矫正人员张某裁定减除余刑。张某成为山西省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获减刑案例。

  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张某于2011年4月28日到尖草坪区司法局柴村司法所开始服刑。他在接受矫正期间,能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主动配合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教育与监管工作。2011年11月16日4时3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大货车途经滨河西路回家,当车行驶到三给村西排洪桥段时,发现两辆大货车发生严重追尾事故,其中一辆大货车的司机被卡在驾驶室内。他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积极抢救卡在驾驶室内的伤者,直到当事人的家属和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到来,他才离开现场。经司法所向当事人家属和医院了解,当时如果不是张某施救及时,当事人极可能有生命危险。

  在庭审过程中,太原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太原市尖草坪区司法局作为执法机关向法庭提出减刑建议,并提交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平时计分考核情况、奖惩情况及立功表现在内的证据材料。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尖草坪区社区矫正领导组发表了减刑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开展检察监督。最后经合议庭合议,法官当场宣布为张某减除余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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