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何时都能喝上卫生达标的放心水?即将全面实施的新“水准”是否脱离国情?饮用水安全信息能否及时公开?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能跟上吗?……
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向10个部委开展专题询问。
达标时间表是否确定?
提交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按照承诺于今年7月全面实施的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2011年,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0%,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这意味着目前五分之一的饮用水尚未达标。
“实现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列出的106项指标,政府有没有具体时间表?”任茂东委员问。
“有一个时间表。”卫生部部长陈竺回答说,到2015年,各省(区、市)的省会城市106项指标要实行全覆盖,在地市级城市要覆盖42项常规指标加上当地重点控制的指标,在县级实现42项常规指标全覆盖。
他说,常规指标全覆盖达标,实际上已经保证了基本的饮用水安全要求。
关于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俄罗斯有395项指标,世界卫生组织有147项指标,美国有113项指标。我国的新标准是2006年由卫生部会同建设、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提出的。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重点是加强了对微生物、重金属以及有机污染物控制的要求。
“在现阶段,我们这样的指标体系基本上能与国际标准接轨,体现了国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和意志,同时也考虑了国情。”陈竺说。
监测能力能否跟上?
“监测范围到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连县乡都不包括,那么怎么能判定贫困地区的人口喝上了安全水?”王陇德委员在分组审议报告时说。
在回答询问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说,现在地级市基本具备了29项常规指标的监测能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省级监测站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109项指标监测能力;地级市我们要求其送样监测。地级以上城市基本上都能做到每年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的评估,评估结果向省政府通报,整改结果要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对整改不好的,环境保护部还要约谈地级市政府一把手。
国务院报告也指出,要加快国家水源监控能力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建设1.4万个取用水户、水功能区和省界断面国控监测点。
“应当加大对监测队伍和设备的投入,让老百姓知道我们在什么样的饮用水环境下生活。”吴晓灵委员的话,让很多与会者会心一笑。
公众能否有更多知情权?
从几年前松花江污染事件,去年浙江新安江水污染事件,到今年广西龙江水污染事件,公众对饮水安全的担忧似乎一触即发。引发事件的原因很多,但这些事件无一不与政府缺乏有效应急措施和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有关。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作为一名人民代表,我特别关心饮用水入户的质量问题。”郝如玉委员发问,“饮用水安全信息的公开与公布相关工作进展如何?今后有哪些具体的打算与安排?”
陈竺回答说,在饮用水卫生监督方面,目前卫生部每年发布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就包含了全国饮用水水质状况,此外还有卫生管理情况和处罚案件的情况。从今年起,卫生部门在每年5月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同时通过12320热线电话和卫生监督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下一步,卫生部将规范信息公布的方式和内容要求……新华社记者吕诺崔清新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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