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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及有关情况的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1日05:39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为促进节能减排,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5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在武汉市召开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对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19位听证会参加人对我省按照国家的改革部署,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一致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时听证会参加人也对进一步完善听证方案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后,针对各参加人以及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物价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合理吸纳,据以修改和完善了我省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现就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以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省阶梯电价试行方案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要求,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一)执行范围及时间:湖北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起的用电量开始,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二)分档电量:第一档为0—180千瓦时/户·月,第二档为181—400千瓦时/户·月,第三档为超过400千瓦时/户·月以上的电量。(三)分档电价:第一档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第二档每千瓦时提价0.05元,第三档每千瓦时提价0.30元。(四)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湖北省的居民用电平均提价水平2.2分/千瓦时调整。

  (五)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用电量。

  二、试行方案对居民用户电费支出的影响

  根据我省居民阶梯电价试行方案,不同用电量居民用户电费变化情况为:

  用电量每月200-300度,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1-6元;

  用电量每月300-400度,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6-11元;

  用电量每月400-500度,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11-41元。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通过提高分档电量因地制宜解决湖北用电季节性差异和家庭人口差异等问题。我省听证报告中,按照《指导意见》规定覆盖率提出的方案一,测算第二档和第三档起点分档电量分别为130度和250度;在方案一基础上,考虑湖北在夏季和冬季居民用电量较大的实际,提出方案二,第二档和第三档起点分档电量分别为150度和270度。此次出台的试行方案进一步考虑人口差异、地区差异、季节差异和“零电量”用户的影响,兼顾阶梯电价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的可操作性,通过进一步提高基数电量,来解决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人口多用电量大、城市家庭较农村家庭用电量大和夏、冬两个季节用电量大等问题,将第二档和第三档起点分档电量分别定为180度和400度,较按《指导意见》规定覆盖率测定的分档电量分别高出50度和150度。(二)随着家电下乡、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基本生活用电量的需求还有一定增长的空间,今后我们也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报请国家适时调整分档电量。同时《指导意见》也规定:“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我省将积极研究,待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择机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三)针对家庭人口多、用电量大的问题,省物价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按家庭人口数量确定分档标准,虽然能够体现家庭人口数量不同造成的用电量的差异,但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难以操作,也容易滋生腐败。而且现实中普遍存在户籍人口与实际居住人口不对称、实际居住人口流动性强等情况,没有部门或组织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家庭的实际人口数量。所以,我们在考虑家庭人口差异,适当增加我省分档电量基数后,试行方案仍以“户”为单位执行阶梯电价。

  (四)国家《指导意见》对各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免费用电量基数及“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档次和各档加价标准已有明确规定。因此,我省免费用电量基数、电量分档档次和各档加价标准仍按听证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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