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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电价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1日05:39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熊星星 通讯员 程惠芳

  今日开始,我省按照试行方案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省物价局对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做了解答。

  1、执行试行方案对居民电费支出影响如何?

  省物价局称,执行试行方案后,部分居民电费会根据月用电量发生变化。若每月用电量在200千瓦时-300千瓦时之间,实行阶梯电价后月增电费1元-6元;若在300千瓦时-400千瓦时的区间,月增电费6元-11元;400千瓦时-500千瓦时之间的,月增电费11元-41元。

  试行方案结合了本省实际情况。与听证方案相比,此次进一步考虑了人口差异、地区差异、季节差异和“零电量”用户(即空置房)等方面的因素,通过进一步提高首档电量,解决听证代表提出的人口多用电量大、城市家庭较农村家庭用电量大和夏、冬两个季节用电量大等问题。试行方案将第二档和第三档起点分档电量分别定为180千瓦时和400千瓦时,较听证方案分别高出50千瓦时和150千瓦时。

  2、以后分档电量标准还会不会调整?

  物价人士说,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基本生活用电量的需求还有一定增长空间,今后物价部门将结合我省实际变化情况,报请国家适时调整分档电量。

  同时,我省将积极研究,待充分调研论证后,择机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3、预付费用户如何计费?

  目前,全省约20万户远城区用户使用预付费电表,这部分用户暂时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按上述电量标准乘以12确定,2012年分档电量按上述电量标准乘以6确定。

  4、双月抄表用户如何计费?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分档电量按上述电量标准确定。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分档电量按上述电量标准乘以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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