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将受重罚

2012年07月01日06:39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报道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法律中对外国人“非法就业”做出明确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法律明确指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其他相关规定]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有效期最短90天

  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发现“三非”外国人应及时报告公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增加“人才引进”签证类别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

  据介绍,这样规定是对入境签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普通签证中增加规定“人才引进”类别,从而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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