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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乡居民明年将实现“同城同保”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1日07:45  云南网

  记者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月29日举行的《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获悉,通过公开听证等程序后,拟明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进行制度整合,使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上统一政策、统一缴费、统一补助、统一待遇、统一系统、统一经办,实现“同城同保”。

  据悉,为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拟定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行一体化的这一办法在医保缴费、住院医疗待遇等方面有一些新的统一和变化:实行城乡居民每年缴50元可享医保待遇,财政对每位参保人将按256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参保人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对于普通门诊医疗费待遇,即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对于以下特殊疾病,包括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按一次住院费用结算,起付标准不参与住院起付标准累计。生育医疗补贴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增加500元。此外,城乡居民就医在昆明市内实现“一卡通”医保卡。

  据介绍,《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对昆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未成年人和成年非从业人员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带来医疗保障方面的实惠。

  记者 熊明(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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