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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首次委托高校 参与科技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1日07:59  华商晨报

鞍山首次委托高校参与科技立法

  新闻背景:近日,记者从鞍山市人大常委会获悉,7月1日,鞍山将正式实施新的《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晨报讯(主任记者 刘果园 记者 付鸣川)“高校参与立法有利于突破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局限性……”

  昨日,参与立法的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程国彬讲述了他参与立法的过程。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委托高校科技立法在鞍山历史上是首次。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表示1994年制定了《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上位法的全面修订,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应当重新制定新《条例》。此次立法过程中,辽宁科技大学受托负责起草工作。

  《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委托立法项目负责人程国彬教授谈到高校参与立法的好处时表示,过去都是政府和相关部门自行立法,各部门立法就会有部门利益化的倾向,而委托高校参与立法,克服了传统立法存在的不足,“高校参与立法有利于突破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局限性。”

  另外,高校的法学专家运用立法理论,掌握先进的立法技术,对上位法的基本精神的理解把握更加准确,委托高校法学专业人员制定立法草案,能够使法规结构逻辑更加合理,内容条款更加丰富,语言表述更加规范,地方特色更加鲜明。

  “提高立法质量是委托立法最大的目的。”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今后会选择综合性较强,涉及面较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委托大专院校、社科研究等单位或团体进行起草,甚至于走出鞍山委托省、内外单位力量进行起草,继续探索和积累经验。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程国彬(左)向记者讲述高校参与立法的意义

  ■本报记者 付鸣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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