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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12万辆 广州今起试行中小客车限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1日08:19  晶报

   晶报讯 6月30日晚,广州市交委在市政府召开了“关于系统改善城市交通及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州市系统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的工作思路和《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试行一年)。

   据悉,目前,广州实际人口超过1600万人,面临机动车高速增长的严峻形势。至今年5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40.5万辆,其中中小客车167.4万辆,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长率达19.0%。基于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40.5万辆、中小客车167.4万辆、年均增长率达19.0%、为了系统改善交通和大气环境,广州市将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

   坚持“公交优先”,增强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增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供给。到2015年预计现有地铁线路增购车辆约90列共540节车厢,投入与需求匹配的公交出租车新运力,建设公交候车亭420座,增购船舶规划开行新一轮的水上巴士线路;利用各种资源,有计划增建一批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研究试行可变车道;加快推进主干道交通可变情报板的建设,到2015年交通信息屏达160块。

   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将对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包括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在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在2012年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全市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

   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购置二手中小客车、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中小客车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

   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车辆销售经营者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

   据了解,广州市在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一年期内,将分5个步骤推进方案的深化完善:第一步,发布《广州交通发展白皮书》。第二步,组织广州交通“大家谈”活动。第三步,征求各方意见。第四步,向社会公示方案进一步完善。第五步,审议确定系统改善交通方案。(据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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