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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履职应树立两个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1日08: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刘立新

  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对警务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要求更高。司法警察在配合、协助检察官执行任务时,应注意做好如下两点:

  一是树立程序意识,注重在执法中规范操作。目前,人们的法治观念、自我保护意识等不断增强,司法警察在执行职责时,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的相关程序和操作规程工作,携带好自己的工作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必要时可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执法中向涉案人员出示,亮明身份。比如在一次异地执行任务中,我们向涉案人员出示工作证、警官证后,其仍不相信我们的身份,说现在骗子多,什么都可能是假的,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后他又让我们拿身份证,并记下我们各种证件号码,这才到办案地点说明情况,其家人也对我们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这样既可以保证涉案人员配合我们的工作,还可以接受各界的监督,自觉维护检察机关形象。

  二是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办案零事故。司法警察在配合、协助办案过程中,要做到正确掌握事态发展,留意细节,增强预见性。与涉案人员接触时,要密切关注其情绪变化有无异常、周围环境、设施有无安全隐患。比如在一次异地执行传唤时,我们与涉案人员进行了五六个小时的接触,发现其抵触心理很大。因此,积极采取了多种防范措施,比如将其带上警车后,及时将车门的中心锁全部锁上。途中其因思想波动很大,几次想打开车门下车,由于我们事前有准备,杜绝了安全隐患。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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