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贵阳7月1日电 记者阎志江 经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的《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今天正式实施。
这个《规定》共有五章四十五条,对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听证组织、听证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价格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和立法听证的法律地位。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舒葳韧说,《规定》确立的行政听证制度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听取意见”、“兼听则明”的工作方式,而是引入众多的法律原则支撑,这是《规定》重要的制度设计特色。
此外,从《规定》的条文来看,主要引入了公开、职能分离、事先告知和案件排他性四大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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