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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国外受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01:39  长江商报 微博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约记者 汤峰 通讯员 李雪飞 王毅群)农民工在国外务工受伤,包工头嫌赔偿金额过高不愿支付。昨日,经应城法院城中法庭调解,包工头陈某某当庭赔偿受害人李某6万元。

  2011年1月,包工头陈某某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承包一项综合楼建筑工程,雇请应城人李某某从事木工,双方签订出国《劳务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陈某某保障李某某在俄罗斯工作期间安全。同年4月,李某某在建筑工地被飞溅的钉帽击伤左眼。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但陈某某仅支付其2万元,为此,李某某将其诉至应城法院,要求陈某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应城法院城中人民法庭受案后,考虑到李某某受伤急需用钱,而陈某某在俄罗斯工程未完,遂对此案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陈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并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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