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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昨起试行阶梯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居民自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02:14  大江网

  本报讯 首席记者余桂华报道:6月30日,省发改委公布了《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江西试行阶梯电价。据悉,阶梯电价将以年为周期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增。年用电量2160度以下每度0.6元,维持原电价不变;2160~4200度每度0.65元;4200度以上每度0.9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各省按照覆盖全省区域80%和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一、二档分档电量。按照这一规定,据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校验,我省第一档电量为122度/月,第二档电量为220度/月。新方案充分考虑了我省实际和群众需要,在听证方案基础上对一、二档用电量进行了调整。据测算,第一档电量由150度/月提高到180度/月后覆盖了全省92.7%的居民用户;第二档电量由280度/月提高到350度/月后覆盖了99.1%的居民用户。

  此外,江西省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基础上,还可同时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每天8时~22时的高峰时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3元,22时至次日8时的低谷时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下调0.12元。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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