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婚宴餐费夫妻蜜月收传票

2012年07月02日02: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结婚是人生一大喜事,可刚办完婚宴的王某却高兴不起来。昨天记者获悉,还在度蜜月的王某接到法院传票,原来是餐饮公司将其诉至密云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尚未给付的餐费加上违约金共计两万余元。

  餐饮公司诉称,他们与被起诉人王先生签订了《婚宴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了婚宴预定桌数24桌,每桌餐费2200元,并且约定如果实际用餐桌数少于预定桌数,未使用的餐桌减半收取餐费以及约定滞纳金按照每日未结算金额的2%加收。婚宴当天,该餐饮公司按照约定预备了24桌喜宴,实际用餐了21桌,应当给付餐费及其他服务项消费共计5万余元,减去王先生于签订协议时已预缴的3万余元,还应给付剩余餐费及拖延一个月的违约金共计2万余元。

  王先生则辩称,本来自己与该餐饮公司商定每桌餐费1800元,当时并未签订协议。婚宴之日将近,该餐饮公司突然将每桌餐费提至2200元,王先生临时找不到其他合适的承办酒店,只好与该餐饮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协议。但对协议内容并没有仔细阅读,王先生表示并不清楚未使用的餐桌仍需要收费的约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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