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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拘禁前女友 4小时领刑1年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02:19  重庆商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杨兴云)合川男子杨明不甘心分手,将前女友张静强行带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4小时。日前,合川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杨明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杨明与被害人张静原系恋人关系,后因故分手,但前者一直不甘心。

  2011年4月13日19时许,杨明发现前女友张静在合阳城街道一茶馆中打麻将。杨遂抬脚踢中张静背部,并抓起后者放在桌上的手机,还不断呵斥和拉拽。张静被挟持到租赁房屋中后,杨明持竹棒、扫帚、铁链等持续对她实施殴打。后经法医鉴定,张静损伤程度属轻伤。

  当晚23时许,杨明在威胁张静不准逃跑后离开出租房。随后,张静逃离该屋并在他人帮助下拨打了报警电话。4月19日,杨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事后,张静对杨明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明非法剥夺被害人张静人身自由,并采用暴力手段殴打被害人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07年12月14日刑满释放,系累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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