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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对涉及客户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供电服务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对客户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没有履行承诺的,将进行问责。”从6月开始,浙江金华电业局实行《机关和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效能建设。
《办法》通过口头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以及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8种问责方式,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力等30种行为进行问责。(战辽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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