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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夫妻放弃继承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02:39  扬子晚报

  家住江宁岔路口地区的刘老太夫妇(化名)都80多岁了,今年年初,身有残疾且已经离婚的儿子去世了,留下了一个18岁即将高考的孙女。由于刘老太夫妇年事已高,儿子在去世前看病欠了不少债。所以,刘老太夫妇准备把儿子共有住的房屋变卖,还掉儿子看病借的债之后,剩下的钱留给孙女上大学。于是,今年5月初,老两口到江宁公证处,想咨询并办理儿子的房屋的继承权公证。由于没有遗嘱,公证员告诉老两口,让已经年满18岁的孙女主动放弃继承权,要征得她本人的同意,以及她的监护人同意,不然这个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无法办理。

  5月20日这天,刘老太老两口来了,也带来了自己18岁的孙女。但是,重新再和公证员见面之后,老两口表示为了保障孙女的权益,经过家里人商定,而是老两口自己要放弃继承权,由孙女一人继承儿子留下的房产,在房屋变卖后,独得卖房款的一半,作为她未来上学的费用,其余的钱老两口还清儿子的债务后,自己支配。由于老人家中的放弃继承权人临时发生变化,为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刘红梅公证员在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同意帮其办理公证。但是在放弃继承权的问题上,刘红梅公证员不仅按照法律程序反复询问老夫妻:“你们是不是出于自愿?你们没有没受胁迫?是不是想清楚了?”而且在老夫妻确认没有受到胁迫,纯属自愿。最终,老人的全部公证办理了半天时间,在拿到全部公证书之后,对刘红梅的贴心服务非常感动。刘红梅公证员告诉记者,现在老年人普遍不了解放弃继承权将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所以,老年人在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时,一定要想清楚;对于公证处来说,公证员也要尽量详细地宣讲法律,帮助维护好老年人的权益。

  通讯员 赵伟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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