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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验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03:39  舜网-济南日报

  截至目前,尚有部分在我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限上述个体工商户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仍未办理验照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槐荫分局

  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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