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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实行血液透析门诊定额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03:52  中安在线 微博

  从7月1日起,铜陵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患者,在协议医院进行血液透析实行门诊定额结算。此举进一步减轻了血液透析患者的经济负担,在全省尚属首次。

  据悉,血透病人到铜陵市定点医院进行门诊血液透析时,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个人负担费用,三级医院城镇职工每次35元,城镇居民每次130元;二级医院城镇职工每次30元,城镇居民每次120元。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与协议医院每半年结算一次。协议医院按照卫生部规定,在透析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血透常见并发症与合并症治疗药品、定期常规监测检测等不再另行收取费用。(通讯员 张援南 方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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