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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行小汽车“限量”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07:22  东方网-文汇报

  广州试行小汽车“限量”政策未来1年内每月增量配额1万辆,本月暂停办理牌照登记

  本报讯根据广州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7月1日零时起,小汽车“限量”政策正式实施,试行一年。6月30日晚9时,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交委主任冼伟雄通报“关于系统改善城市交通及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以及《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试行一年)的相关内容。据悉,一年试行期间广州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照每月1万辆进行配置。为做好衔接工作,广州从7月1日起至7月31日,暂停办理牌照登记。

  冼伟雄介绍,由于广州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交通供需紧张,对交通运行情况造成巨大压力。机动车快速增长和过度使用给大气环境、交通运行带来一系列问题,造成城市管理与市民生活的困难。基于目前的严峻形势,广州有必要对中小客车的快速增长进行适度调控。为了系统改善交通和大气环境,广州市于今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试行期一年。试行结束后,按公布的新规定执行。

  根据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告显示:本次针对的中小客车包括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试行期内,广州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在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广州已在全市范围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冼伟雄表示,广州市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非广州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通告同时指出,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车辆销售经营者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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