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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汤洋)因为买水果要抹零,女子和水果店主发生冲突。
与她同行的父子俩出手相助,三人与水果店店主互有所伤。
昨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水果店店主赔偿李强一方12.5万元,李强父子被判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买水果起冲突,双方都受伤
去年4月的一天晚上,王红到沈阳市皇姑区一家水果店买水果,称完水果算完账,王红跟店主讲价,要把几角钱的零儿抹掉,但被拒绝,双方随即吵吵起来。
当时,王红的男友李强和李强的儿子正在车里等她,看到她和水果店店主吵吵起来,就下车帮忙。
水果店店主说了几句,李强等三人觉得是在嘲讽他们,就和店主打了起来。
水果店店主用剪刀划拉他们时,将王红刺伤,导致肝破裂、胆囊切除、失血性休克。李强也被刺伤,右上肢、左胸部和右肩部皮肤裂伤。李强的儿子右颈部皮裂伤。水果店店主也被李强父子打伤,左颞叶脑挫裂伤、双侧上颌窦内壁骨折,口唇黏膜破损。
经鉴定,王红为重伤,李强为轻微伤,李强的儿子为轻微伤,水果店店主前两处为轻伤,后一处为轻微伤。
店主赔12.5万,父子俩获罪
7月,李强父子投案。今年1月,两人被皇姑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李强42岁,沈阳人,无业。李强的儿子只有17岁,还是高中生。水果店店主与李强一方达成协议,店主赔偿三人经济损失12.5万元,不再向对方要求经济赔偿。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强父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为共同犯罪,属于自首,两人均可以免除处罚。一审判李强父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不是谁先动手
谁负全责
两人打架,责任在谁?很多人都认为,应该是先动手的人负责,真是这样吗?
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大超律师表示,两个人打架先动手的不一定负全责。两人都受伤的话双方都要负责,责任大小,要看他们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
如果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在轻伤害以上,需负刑责,伤害程度越重要受的刑罚就越重,此时与谁先动手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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