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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物价局公布居民燃气设施包修费、维修费等系列收费标准,明确规定上门检修服务费为10元/次,燃气过户费为3元/次·户。
根据公示,居民燃气设施包修费实行按月收费,居民户内设施保修费为2元/月,户外庭院管道养护费为1元/月。在居民零星维修费上,上门检修服务费10元/次·台,燃气热水器修理费20元/次·台,燃气采暖壁挂炉修理费50元/次·台,燃气设施拆除费10元/次·台。(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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