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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古红岱村村干部伪造文件转让数百亩集体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11:30  北方新报 微博

  近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古城镇古红岱村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2005年以来,我们村数百亩集体土地被先后担任村民组长、副组长职务的常某某私下承包给几家煤场,数百万的收益多数被其侵吞。而且,此人还伪造村民签字、指纹,制造虚假文件,欺上瞒下。”

  6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古红岱村调查采访。现任本村村民组长要方方向记者介绍,常某某多年来一直担任本村村民组长,现任副组长。任副组长期间,其将集体土地承包给煤场的情况,既没有通知组长,也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在很多工作上,我这个正组长等于被架空了,其多份所谓征得全体村民同意、签字并画押的土地承包合同都是伪造的。有很多村民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在合同上签过字、按过指印。”要方方既气愤又无奈。

  村民要文善告诉记者:“这些年,常某某把村里数百亩的集体土地陆续承包给几家煤场,占用农民自耕地的,多少给些补偿款。占用的大面积滩地和盐碱地,所得费用说是入了村里的账,可实际上做什么用了,我们根本就不清楚。这些年,村里也未见任何基础设施的建设。我们多次要求其将账务公开,可都遭到了拒绝。”针对村民和村民组长反映的常某某伪造村民签名一事,要文善也表示,情况确实如此。在有他签字画押的文件上,他本人既没有参加过什么会议,更没有签字画押。在随后的调查采访中,这个情况得到了更多村民的证实。

  对于村民组长和村民们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该村常某某家想了解情况,但是对方不在。记者多次拨打对方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对此,古城镇政府分管土地问题的杨副镇长表示,这个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甚至需要通过司法鉴定。在查看一份2009年古红岱村与某煤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时,面对该合同上盖着的永圣域乡政府的公章,杨副镇长感到非常疑惑。他表示,2006年,永圣域乡和古城乡就完成了撤乡并镇工作,合并为古城镇。2009年,永圣域乡政府的公章早已经失效了。因此,这份合同的真实性确实值得怀疑。

  杨副镇长同时表示,即便几份土地承包合同是多数村民真实同意的,也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它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资料显示,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四部委曾经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作出联合部署,要求依法保障农村土地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改变农村土地的性质。通过租用的方式改变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更何况这些土地被承包出去建煤场,这更是国家法规不允许的。

  为何明知辖区内有违规情况存在,镇政府却不进行制止呢?对此情况,杨副镇长向记者介绍,古城镇境内S103线两侧,存在不少的违规煤场,其中包括占用古红岱村多亩集体用地的煤场。2011年9月份,镇政府曾经对这些违规煤场进行过集中清理。其中,就古红岱村违规煤场侵占宝贝河河道、严重影响该河汛期行洪安全的情况,镇政府还组织镇土地所、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阻止,但是效果不大。此外,在古红岱村违规占地煤场建设初期,镇政府也曾进行过阻止、干预,但是也没有取得效果。今年5月3日,镇政府就此专门向托县防汛办递交了《关于制止违规煤场侵占宝贝河河道的报告》,请县防汛部门根据《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制止违规煤场侵占河道的行为,并督促其恢复河道原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时至今日,违规情况依然如旧。杨副镇长表示,发现违规问题后,因为没有执法权,镇政府只能上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即便查处不力,镇政府也无能为力。“我们只能做到我们应该做的。”杨副镇长无奈地说。

  对于古红岱村数百亩土地被私人改变使用性质,建设煤场的行为,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表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记者杨佳实习生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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