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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野鸡期刊"主编获刑5年 3年收版面费103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2日13:51  正义网

  正义网海南7月2日电(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郭艳华 蔡宏云)由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海口“2.16”非法出版期刊案,经琼山区法院开庭审理,6月27日作出判决。犯罪团伙中3名被告人符莉、符晓倩、郭海弘分别获刑。据悉,该案被列入全国“打黄色扫非”办公室201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之一。

  被告人符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于2003年6月20日与其伯父符某(已死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经营符某成立的香港中华临床医学会名下的《中华医学护理杂志》、《中国教育教学杂志》等非法期刊。

  2003年8月,符莉成立海口杰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非法期刊经营活动。2007年符某注销杰沐公司,并于同年12月20日成立海口福瑞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继续从事非法期刊经营活动,先后招聘被告人符晓倩等6名工作人员。它们通过假冒、伪造国内各省市刊号,编印了《中华医学护理杂志》、《中国教育教学杂志》、《中华护士》、《中国教育科研》、《中国高教探讨杂志》、《中国临床医学月刊》等10余种非法期刊,利用非法期刊组稿刊发论文,收取“版面费”

  经查,自2007年4月起,符莉与丈夫郭海弘先后以杰沐公司、福瑞祥公司的名义,与云南某物业杂志社签订合作协议,从事《现代经济》、《现代科技》杂志的宣传、组稿、印刷、收取“版面费”等非法经营活动。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符莉、符晓倩、郭海弘通过邮政汇款及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投稿人“版面费”202万多笔,共计人民币1030万余元。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非法经营期刊,严重扰乱出版市场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3名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符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符晓倩、郭海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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