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红珊 通讯员 朱艳辉)从今年春季开始,迁安市财政每年出资200万元,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困难学生给予资助,成为全省第一个实行此项资助政策的县市。截至6月底,全市已发放扶助资金80万元,实现了从小学到大学贫困学生扶助政策的全覆盖。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900元,由迁安市财政按学期拨付发放。
近年来,迁安市不断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扶助力度,在全市构建起从小学到大学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从2005年起,迁安市对考入本二以上学校的贫困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从2008年春季起,免除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并对家庭贫困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