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换礼品:3000浦玉泉店涉嫌逃税

2012年07月02日15:29  北方新报 微博

  本报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 近日,呼和浩特市民冯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6月22日晚,他在3000浦玉泉店吃完饭去结账索要发票时,收银员告诉他可以给他开具发票,但如果顾客不开发票的话,就可以去展柜里挑一件小礼物同时还可以获赠一张代金券。

  冯先生称,他外出吃饭后结账时,常遇到不开发票收银员可送盒装汇源饮料或是小礼品的情况,这时他往往会和大多数消费者一样选择小礼物而不要求对方开发票,因为发票拿在手上确实没什么用处。这样的行为到底合理吗?

  为此,记者询问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律师马晓峰,马律师称,虽然这些饭店收银员征求了消费者的意见而未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但是这种行为将损害国家税收方面的利益,是一种逃税行为。商家利用消费者可能并不需要发票的心理,巧妙地逃避了他们应当出具发票依法纳税的义务,是违反我国税法规定的。从法律角度讲,商家应及时给消费者出具发票依法纳税,如果未出具发票,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之后,记者来到玉泉区小召地税所,服务台的李姓工作人员表示,饭店以礼物换发票的行为虽然没有具体立法规定,但这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最后商家未给消费者出具发票就已经构成逃税行为,对于索要发票不得的顾客可以拨打电话3358633投诉。(实习记者 郑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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